若夫妻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并且没有同居生活,则不属于重婚。但如果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才出现的一方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情况,则属于重婚。
1.不是重婚: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相识,并且共同生活在一起,在此期间发现其中一方存在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疾病,由于该病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可能并不会立即发病,因此会继续维持这段感情并进行同居生活。而此时的结婚登记只是法律上的程序,其二人实际上并没有开始同居生活,所以并不构成重婚罪。
2.是重婚:如果夫妻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又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了子女,则可以认定为重婚。对于此种情况,无论另一方是否患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等疾病,均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患病者积极治疗原发疾病,待病情稳定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重婚无效。
当怀疑配偶存在重婚行为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完善相关检查明确诊断,然后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比如要求对方与第三人分开或者通过合法途径起诉离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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