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诺林的保质期受开封后保存条件的影响,开封后应在1个月内使用未使用的产品,在48小时内使用已使用的产品。
泰诺林是一种非处方药,主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泰诺林开封后未使用的情况下,建议在1个月内使用,因为药物的稳定性在未使用时通常可以保持较长时间,且药物成分不会发生显著变化,不会影响其效果。若泰诺林开封后已使用,则建议在48小时内使用完毕,以确保药物效果和安全性。因为药物成分在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逐渐降解,导致效果减弱或产生不良反应。
在使用泰诺林时,应注意观察药物性状是否发生改变,如变色、结晶等,如出现则应避免使用。同时,应按照说明书指示的剂量和频率使用,避免超量使用引起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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